一、项目编号:东城招标采购-2024-28 | ||||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 东城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技防体系五期维保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中玖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8号院31号楼2单元19层1904号 | ||||
|
||||
|
||||
四、基本情况 | ||||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7日正式受理了投诉人对许昌市东城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技防体系五期维保项目”(项目编号:JZFCG-G2024026-1号)的投诉,经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结束。 投诉人认为: 投诉事项1:质疑评审专家在配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询问和质疑时,回答敷衍应付;质疑其公司技术方案分数低的原因;质疑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合理是由于招标文件不完善造成,有问题找不到咨询的人。 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其公司信息被泄露,有他方工作人员曾联系投诉人。申请调查投诉方信息泄露问题。 投诉事项3:投诉人称质疑期内不配合串通遭到河南锐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施压威胁;许昌华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诉请求: 1.处理代理机构莫名不合理劝退我方正确行使质疑权问题。 2.调查招标文件监督电话未公布问题和应提供的采小帮,这些都是标准模板,有故意删除的提供,就是让公平投标者找不到而掉入他们设置的陷阱。 3.12月6日回复函技术能力,处理滥竽充数的伪专家。 4.取消河南锐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中标人候选资格。 5.处理代理机构泄露信息问题。 6.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顺序选取中标人。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且已超出质疑事项范围。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许昌市东城区财政局 | ||||
2025年1月23日 |
许昌市东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号)
许昌市东城区财政局
2025-01-23 00:00:00
广告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