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区财政金融局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暨经济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专项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我局于2024年12至2025年1月对全区各采购单位2024年度区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政策落实和代理机构乱收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范围包括2024年已完成计划备案的区级政府采购项目。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检查为不定向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程序实施,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其最大预算金额项目纳入采购需求检查范围,其他方面检查为定向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我区大部分采购人在自查环节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数据准确,涌现出党政办、科技工信局、口岸局、龙王办事处、IT社区、市场监管局、岗李乡等优秀单位;在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任务、积极试用远程异地评审中,涌现出市场监管局、龙王办事处等优秀单位;教卫体局在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积极作为、管理规范,其代理机构能够主动学习并积极落实;在代理费收取管理中,许多单位及代理公司未乱收费且主动谈判协商降低代理费价格,涌现出党政办、大马乡、洧川镇等先进单位。在2024年度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管理年度评定中加1分,详见附件1。
同时也发现,个别单位在政府采购采购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需求管理、鼓励试用远程异地评审、代理费收取管理等方面管理中也存在问题,如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未预留中小企业或未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价格扣除、组织采购需求管理并进行一般性和重点审查不严谨、超标准收取代理费、公然违反计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不明确、收费合规但加重供应商负担等情形。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已通知其开展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其采取措施、建章立制,确保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到实处。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