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三门峡市财政局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由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牵头,按照省财政厅工作方案及时部署开展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总体情况
按照工作要求,由省财政厅统筹抽取在我市从业的8家采购代理机构购作为被检查对象,分别为:三门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河南匠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龙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煜林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德仕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百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5个政府采购项目,共计40个项目,重点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二、专项整治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第一类
“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方面违法违规情况
1.采购文件评分项中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在项目当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该售后机构必须有门市实体店;
2.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
3.采购文件技术参数中,以“知名”品牌表述;
5.采购文件中以供应商取得 AAA 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AAA 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证书、AAA 级诚信供货商证书、AAA 级别资信企业作为评审因素;
6.采购文件中业绩条件以承接过国家级、地市级及以下运维业绩,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评分标准;
7.采购文件技术参数中,产品规格参数以“一线”品牌表述;
8.评标办法中,投标产品要求在当地有售后服务机构网点。
(二)第二类“代理机构乱收费
方面
”
违法违规情况
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三)第三类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第四类
“供应商围标串标”等方面
本次专项整治,我市抽查的40个政府采购项目,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处理意见
上述违法违规情形属于“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第一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和第二类“代理机构乱收费”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第(六)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第(七)项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十四)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等规定。
针对本次“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情况,但未发现严重违法违规和造成重大影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对被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
三门峡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