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4号)

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25-02-14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许财招标采购-2023-68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灵井“许昌人”遗址陈展及数字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窦某某
地址:许昌市
四、基本情况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专家在“许昌市文广旅局灵井‘许昌人’遗址陈展及数字化项目”中,存在“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因素进行独立评标;接受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一节第二项和第三项,本机关对该专家做出:1.给予警告,处以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2.退还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发评审费的行政处罚。
六、其他补充事宜
许昌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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