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许财招标采购-2023-68 | ||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灵井“许昌人”遗址陈展及数字化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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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专家在“许昌市文广旅局灵井‘许昌人’遗址陈展及数字化项目”中,存在“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因素进行独立评标;接受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一节第二项和第三项,本机关对该专家做出:1.给予警告,处以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2.退还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发评审费的行政处罚。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许昌市财政局 | ||
2025年2月14日 |
许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4号)
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25-0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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