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许财招标采购-2023-68 | ||||||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灵井“许昌人”遗址陈展及数字化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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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高某某、赵某某、任某三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许昌市文广旅局灵井‘许昌人’遗址陈展及数字化项目”中,未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因素进行独立评标。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节第十一项第二款,本机关对高某某、赵某某、任某三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作出:1.警告,分别处以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2.退还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发评审费的行政处罚。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许昌市财政局 | ||||||
2025年2月14日 |
许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3号)
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25-0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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