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号)

南阳市高新区 2025-02-17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南新招标采购-2024-4
二、项目名称: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相关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12月24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两相东路96号创业大厦
被投诉人2:河南上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张衡路凯越国际A栋20楼2016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当前招标参数设置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倾向性和指向性,以特定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框定了特定车型范围,指向特定制造商的特定产品,导致满足招标技术参数的车型数量不足三个厂家或品牌,项目缺乏公平性,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项目的竞争性和公平性,实质上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引导专家进行横向比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投诉事项3:仅要求供应商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分标准不合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不利于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将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合理,限制了非招标项目的业绩,属于变相设置了业绩类型,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要求提供资料的原件不合理,与本项目线上开标方式相冲突,变相要求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属于增设投标人义务。投诉事项4:合同履行期限设置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付使用不合理,不符合实际生产要求,明显倾向于已经预先储备好所需采购货物的内定供应商,设定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投诉事项5:付款方式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影响供应商的投标决策和资金安排,给后续的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无法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又引入实际的财政拨款进度支付,进一步增加了不确定性,导致投标人在理解、执行合同及响应采购需求时面临困难。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中关于采购车辆台数可根据资金及需求情况调整的条款,违背了合同既定原则,增加了合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源浪费与损失,且中标价不变下拒收或退换部分货物构成隐形霸王条款。建议设定合理调整机制,确保采购公正、透明及双方权益。投诉事项7: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内容不明确,不利于投标人准确响应招标要求,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5、6成立。
鉴于投诉人对本项目的投诉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责令采购人修改合同相关条款,明确具体的支付时间点,并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确定车辆采购数量,依法依规开展后期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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