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1109 | ||
二、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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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本机关收到审计报告,反映平顶山市润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1109)投标中,提供不实社保证明。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平顶山市润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 罚款采购金额的千分之八,即人民币19480元。2.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河南省财政厅 | ||
2025年2月19日 |
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6号)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5-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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