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4-28
二、 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局二七区垃圾处置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85号
被投诉人2:河南泽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市兴华南街齐礼闫七号院一号楼二单元1703室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没有细化、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五、 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 其他补充事宜
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