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4-137
二、项目名称:新乡学院教学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安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英协路50号伟业大厦5号楼11层1104号
被投诉人1:新乡学院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191号
被投诉人2: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市民中心四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参数结合评分标准产品技术指标和技术先进性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投影仪”只有光峰科技的产品得分最高,此项目是为“光峰”品牌量身定制的采购项目,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二,采购的货物清单中“产品3数字音频处理器、产品6无线麦及接收机 ”参数要求中有大量指向性条款,如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数字音频处理器”规格参数“1.采用数字红外无线技术”,评审办法中技术先进性指标中“数字音频处理器的功率最大器的最大输出功率在左、右声道均为120W的基础上,左右声道每同时增加30W,加1分,最多得2分”。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新乡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