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全面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夯实代理机构的责任,总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襄城县财政局建立政府采购提醒制度,自2025年起对所有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逐项目发出《政府采购提醒通知》。
襄城县财政局提醒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
1、采购信息发布点后及时关注并处置以各种形式提交的相关质疑和询问事项;
2、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最优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宣传;
3、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时开展政府采购评价活动;
4、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汇总资料,并全面落实国家档案局《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