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原财购诉决【2025】1号)

原阳县财政局 2025-02-27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原阳磋商采购-2024-61
二、项目名称:原阳县福宁集镇第一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伟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工业区
被投诉人1:原阳县福宁集镇第一幼儿园
地址:原阳县福宁集镇
被投诉人2: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3号楼六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原阳县福宁集镇第一幼儿园设备采购(二次)”采购文件有质疑,所以在2025年1月12日对采购人“原阳县福宁集镇第一幼儿园”和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项目在2025年1月14日开标,直至2025年1月23日就质疑事项未收质疑答复,向我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
投诉事项1:采购人“原阳县福宁集镇第一幼儿园”和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质疑函后,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表中产品技术参数与要求:张大夫寨幼儿园序号:1.设备名称:绘本 技术参数:精装16开、25.2*22.2cm74本。”招标文件中“绘本”属于图书。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类别:商务部分(30分)评分因素:产品维护保障体系(19分)评分标准。”分值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审和判断标准。“评分要求:C在河南省内设置办事机构、售后服务及维保体系、备品备件齐。承诺2小时达到,6小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1-7分。”属于不合理要求条件。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类别:商务部分(30分)评分因素:优惠条件(10分)评分标准:对供应商的其他优惠条款,由评委横向比较后进行评价:优:7-9分,良:4-6分,一般:0-3分。”1:分值设定少了1分。2:分值以“优惠条件”进行分值设定与所提供货物服务质量不相关。3:此处评分标准属于评分因素未细化、量化。且由评委横向比较后进行评价”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管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类别:技术部分(40分)评分因素:质量保证措施(15分)技术服务(15分)评分标准:分值设定均采用10-15分、5-9分、1-4分。”分值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更明确的评审和判断标准。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了书面回复。
经调查,投诉事项属实,我局认定投诉事项1-5成立。其中:投诉事项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至原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股。投诉事项2—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需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原阳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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