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对你单位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1.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2、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委托代理、文件编制、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3、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4、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二、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监督考核由政府采购监督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分两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0日)。你单位应对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客观分析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和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现场考核阶段(2024年3月21日至4月20日)。考核小组对你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对,并按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三、考核结果
禹州市财政局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报告,按规定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发布。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将年度考核作为强化内部管理、改进代理工作、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契机,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及时如实提报相关材料,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2025年2月26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