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豫财购【2023】5号)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方式
2024年度代理本级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财政部门成立2024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抽取。本次检查针对202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查项目不少于3个,不足3个的,将该机构代理项目全部纳入检查范围。抽查项目兼顾各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
(二)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
(四)委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情况;
(五)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
(六)档案管理情况;
(七)其他政府采购从业情况。
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检查步骤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从2024年12月初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被查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检查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查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内容对2024年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财政部门检查工作小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内容,初步掌握釆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制作检查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小组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由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工作底稿。
(四)整改处理阶段(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8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处理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
、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检查工作。
(四)检查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依法履职尽责,公正廉洁,不得干预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