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依法依规采购意识,及时发现问题,全面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年已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申报计划备案的采购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建立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及内控编制情况,决策程序,操作流程,执行情况等;
2.标准以上项目是否按要求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审查,采购需求制定是否合理、科学,采购实施计划内容是否合规、齐全,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是否规范;
3.编制采购文件是否落实节能、环保、绿色、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并在价格评审中予以价格扣除等;
4、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及时发布并公开采购文件及相关信息;
5、采购文件是否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评审因素和评分办法的设置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6、是否积极宣传和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7、是否同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进行网上备案;
8、政府采购项目履约完毕是否按约定开展履约验收,验收结果是否公开;
9、是否存在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行为;
10、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互查、对照检查、查验资料等方式,分自查与抽查两个步骤进行,采购人对申报的采购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财政部门抽查各采购人申报的采购项目,2025年3月12日前请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扫描件发送至县财政局邮箱nzxcgb@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被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及时、准确、全面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自觉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对拒不配合或敷衍塞责的,财政部门将按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不走过场,不干扰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三)整章建制,长效运用。被检查单位要把落实作为整改的最终手段和目标,健全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