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镇财采购JC -2025-9
二、项目名称
镇平县晁陂镇蒙古族中心小学宅子杨中心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伟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工业区
被投诉人1:镇平县晁陂镇蒙古族中心小学
地址:河南省镇平县晁陂镇课阳路西段
被投诉人2:河南今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七一街道工业南路225号兴达商务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镇平县晁陂镇蒙古族中心小学宅子杨中心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镇财采购JC-2025-9)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交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投诉事项1:
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今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书。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回复,且违法进行投诉。投诉事项2:
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今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内容,“对质疑事项1的回复:本项目的采购种类较多,大部分为教学设备类,图书仅占一小部分,金额约占比为1.4%,如果设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作为资格要求,那本项目就变成了图书采购项目,背离了项目的初衷,排斥了很多的潜在供应商,不符合采购的实际需求。”进行投诉。投诉事项3
:
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今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质疑事项2的回复:“国家级检测机构指由国家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本项目的主体使用对象为幼儿园的学生,学生的身心健康尤其重要。磋商文件并未限制供应商选择特定国家级机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均可被认可。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该项目目前已评审结束,在程序上已进入成交结果公示。”进行投诉。投诉人请求:
叫停该项目,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本机关认定以下事实:
投诉事项一: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二:
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今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内容,“对质疑事项1的回复:本项目的采购种类较多,大部分为教学设备类,图书仅占一小部分,金额约占比为1.4%,如果设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作为资格要求,那本项目就变成了图书采购项目,背离了项目的初衷,排斥了很多的潜在供应商,不符合采购的实际需求。”进行投诉。根据《出版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本项目第一标段所采购货物确实包含有图书,该货物属于出版物,该标段应当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所以该标段没有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是不正确的。因此,该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三:
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今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质疑事项2的回复:“国家级检测机构指由国家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本项目的主体使用对象为幼儿园的学生,学生的身心健康尤其重要。磋商文件并未限制供应商选择特定国家级机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均可被认可。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该项目目前已评审结束,在程序上已进入成交结果公示。”进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检测机构没有级别之分,只要经依法批准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均有效,所以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国家级检测机构”没有根据。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经调查,根据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裁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镇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