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浚财招标采购-2024-155 | ||||
二、项目名称:浚县教育体育局浚县白寺一中、卫贤一中2024年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2月11日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淄博鲁昊厨业有限公司 | ||||
地址:临淄区朱台镇耿家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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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拟定中标人北京易艾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明细报价表中部分产品未填写型号,而是以“定制品”代替,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本机关认为,型号是货物采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明确标注。“定制品”的表述既不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也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对淄博鲁昊厨业有限公司的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浚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浚县财政局 | ||||
2025年3月21日 |
浚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第02号)
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5-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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