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4-84
二、项目名称:濮阳市城区环卫车辆更新项目(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濮阳市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西路路北
被投诉人2: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审和判断标准。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3.在全部满足参数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加分,重复评审,同时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排挤了其他潜在的竞争者,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4.将“投标文件格式”作为符合性审查条款,属于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要求;“质量标准”审查内容不明确,采购需求不清晰。
投诉请求:1.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依法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3.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处理投诉事项。4.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条款,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和监管。5.在投诉、复议、诉讼期间,暂停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