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濮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5-03-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4-84

二、项目名称:濮阳市城区环卫车辆更新项目(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濮阳市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西路路北

被投诉人2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审和判断标准。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3.在全部满足参数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加分,重复评审,同时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排挤了其他潜在的竞争者,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4.投标文件格式作为符合性审查条款,属于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要求;质量标准审查内容不明确,采购需求不清晰。

投诉请求:1.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依法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3.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处理投诉事项。4.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条款,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和监管。5.在投诉、复议、诉讼期间,暂停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202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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