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平卫采招标-2025-3
二、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卫东区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授权代表:王森龙 联系电话:15022648221 18834537941
被投诉人: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平顶山市湛北路与新华路交叉口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0762026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处理。
投诉事项1:“本项目所设定的技术参效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和限制性特征,部分技术参数设定有误,导致市场上无车型完全符合招标要求, 无法形成有效竞争,需重新审视调整参数设定。”
投诉事项2:(技术标)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
投诉事项3:技术参数响应的评分设置不合理,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且未全面覆盖技术参数。
投诉事项4:将“投标文件格式”设为形式评审标准不合理,属于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货物质量无关、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要求。
投诉事项5:有关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无效投标的评判标准不合理。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设置评标委员会可以核查投标人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不合理,缺乏法律依据,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适用对象认定标准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8: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出现“知名品牌”的描述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
投诉事项9:招标文件设置的部分违约责任过于苛刻,不符合公平对等原则,不利于供应商积极参加本项目。
投诉事项1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不合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