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4-28
二、 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局二七区垃圾处置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85号
被投诉人2:河南泽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市兴华南街齐礼闫七号院一号楼二单元1703室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为:
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2、存在对同一技术参数重复评审情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将实物照片作为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不合理,变相要求提供样品,增设了投标人义务和成本;要求提供的"技术证明材料",影响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评委评审无依据。
五、 处理结果及依据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对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局二七区垃圾处置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七政采公开-2024-28)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 其他补充事宜
无
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