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长葛市财政局采购办 2025-04-08 00:00:00

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对你单位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1.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4.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5.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6.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档案管理情况

7.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并从202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抽取5个项目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两个阶段:

1. 自查阶段(2025321日至2025421日)。请你单位对照考核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客观分析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

2.现场考核阶段(2025421日至2025年530日)。考核小组对你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对,并按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三、考核结果

长葛市财政局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报告,按规定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发布。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将年度考核作为强化内部管理、改进代理工作、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契机,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及时如实提报相关材料,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2025321

长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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