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
信阳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
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机构。
三、考核内容
对采购中心业务能力、代理能力进行考核;从职业能力、廉洁自律性等角度出发,对采购中心主体展开考核。
四、考核方法
自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集中采购机构2024年共办理政府采购项目44项,控制价12574.22万元,中标价11431.89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142.33万元,节资率为9.08%。通过考核评价检查,总体认为集中采购机构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能积极贯彻政府采购相关政策,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比较规范,积极发挥了集采机构职能作用,但在信息公告内容、采购文件编制、妥善处理质疑降低投诉率等方面需进一步提升。
六、考核结果
经考核,得分95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