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汴杞财招标采购-2025-4 | ||
二、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通村公路改建项目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3月11日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798号9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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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该公司于3月11日参加“2025年第一批通村公路改建项目”投标,在3月12日的评标结果公示中显示该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未提供最近3个月内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诉人认为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21(投标文件页码:254页)、附22(投标文件页码:255-258页)”已提供的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3月10日打印)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
杞县财政局 | ||
2025年4月18日 |
杞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1号)
杞县
2025-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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