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的通报

禹州市财政局采购办 2025-04-22 00:00:00

为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禹财购【20251号)要求禹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对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监督考核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主要考核内容为: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果和服务效能情况等

二、工作成效

2024年,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5个,完成采购金额6827.09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36.93万元,节支率3.35%,其中:中小企业中标(成交)项目数量占比达到82.8%。总体情况来看,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4年度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认真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职责分工权限清晰、内部制约有效采购项目执行规范,流程透明;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高,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根据考核结果,发现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采购项目存在采购文件编制不够科学合理,评审因素设置存在细化量化不够;二是对政府采购新政策执行力度不够,部分项目未充分落实政策要求。三是个别项目未能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四是远程异地评标案例较少,未实现常态化。

 对此,对以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定期等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高层次、多元化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一是紧跟政策法规更新,提升采购文件编制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政府采购领域工作方式,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切实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积极推动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有效应对专家库资源匮乏、本地专家人数少,专家人少“面孔熟”,评标易打“人情分”等问题,应积极推动我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依托省级远程异地评标统一协调机制和调度系统,省市县三级评标专家、交易场所、交易系统等资源跨区联动,实现优质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共用

(三)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降低廉政风险

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规范采购实施程序,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

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考核小组现场监督评价、书面审查结果,结合2024年度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你单位此次考核得分93分,考核等次为“优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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