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4年在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执业情况,被监督评价的代理机构包括:自愿申请接受监督评价的社会代理机构,另我局将在2024年度我区政府采购代理项目中抽查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评价内容
(一)监督检查
代理机构参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1.检查原则和工作要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2.监督检查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分为“一年一查”、“三年一查”、“重点检查”、“新登记机构检查”、“其他情况”等五类,依照分类情况,确定每类代理机构的检查频次和检查数量。
3.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涉及岗位设置等内控制度、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采购方式与程序、评审活动、采购结果等5类25项重点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类型。
4.检查的实施步骤。主要分为下达检查通知、选取项目、自行检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环节。
(二)监督评价
通过项目查找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重点关注当前反映突出的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附件1)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打分。
三、监督评价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1. 确定被监督评价单位。符合条件、自愿接受评价的社会代理机构将申请表(附件2),于4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xckfqcgb@126.com。
2. 组建监督评价工作组。财政金融局采购办负责组建评价工作组,工作组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掌握指标口径。
(二)自查阶段(2025年5月1日至5月30日)
代理机构需按照监督评价工作组通知要求,整理被查项目档案资料,对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自查自评得分(逐项提供佐证资料),形成自查自评报告(自查报告应对应指标体系进行逐项自查、分析说明,作出自评结论)。
代理机构需将自评佐证资料及自查报告等整理形成卷宗,在5月30日前一并加盖公章报送区财政金融局,电子版本通过邮箱(xckfqcgb@126.com)报送。
(三)审查阶段(2025年6月1日至7月10日)
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包括对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评价两项工作。监督评价工作组对照指标口径逐项核查被监督评价单位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需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核查完成后,按照要求形成检查初稿;代理机构评价工作将按照“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打分,评价得分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
7月25日前,区财政金融局依据综合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情况,形成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结果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布。
(四)整改阶段(2025年7月26日至8月25日)
代理机构根据监督检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详细列出整改措施、整改情况等,并附相关佐证资料,在8月25日前将报告加盖公章报送区财政金融局,电子版通过邮箱报送。
四、工作要求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安排专人做好自查工作和资料准备,配合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程飞 联系电话: 0374-8582819
附件 1.社会代理机构评价申请表
2.《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