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豫财购〔2025〕4号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5-05-06 00:00:0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及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建材,要求政府工程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不仅能够直接为绿色建材提供政府采购市场支持,还可以引导其他市场主体认可和采购绿色建材,推动更多的建设工程应用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建造过程降低碳排放。各政策实施城市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系统谋划、周密组织,稳步推进、全面转型,务实高效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策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联动,充分考虑地区、行业的发展实际,坚持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我省政策实施城市名单以财政部等部门最新发布为准。

二、明确重点工作任务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实施城市要结合本地发展规划、产业基础以及我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发展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等,认真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提出方法步骤,细化执行措施,加强监督评价,严格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将政策实施的各项要求和标准落实落细,确保政策落实有目标、执行有抓手、追溯有依据。各实施城市实施方案及时报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二)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和旧城改造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确保应采尽采;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各实施城市可结合本地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但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建材种类的40%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三)加强流程闭环管理。各实施城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紧盯关键环节,明确监管要求,将《需求标准》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全面结合进行落实,形成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策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可行性研究阶段,对照《需求标准》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根据《需求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成果文件,核算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采购阶段,应当将需求标准作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施工阶段,按照设计文件和《需求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关建设工程标准进行施工;检测阶段,按照《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在材料进场和履约验收阶段开展检测报告核查以及相应的实体检测;验收阶段,对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造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各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从项目预算编制、需求管理、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以及资金支付等各环节强化政策落实要求。

(四)积极创新推进路径。各实施城市要以推行《需求标准》为切入点,以有效提升建筑品质为落脚点,用好市场机制,广泛借鉴、积极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发展需要和用户需求的推进路径,推动政策实施各项工作扎实高效开展,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做法。积极推进绿色建材采信工作,滚动发布绿色建材采信目录,鼓励各地优先采购绿色建材产品采信数据库中绿色建材产品。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促进绿色建材产品采信数据、交易平台、采购管理系统等互联互通。积极探索开展通用类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鼓励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通过数字化、规模化优势抓规范、控成本、提质效。

(五)提高政策协同效应。各实施城市要确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充分利用我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完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采贷”金融产品供给,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鼓励探索开展绿色信贷、绿色投资、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推广使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积极推进我省绿色建材下乡活动,进一步提高政策叠加效应,推动全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工作加力提效。

鼓励非政策实施城市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参照政策实施城市做法,加强相关政策研究,选择适宜的行业、领域或项目试行绿色建材采购管理要求。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激励扶持。各实施城市要落实好各级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财税、金融、产业、投资政策和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政策,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采信目录入库工作。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地方,省财政厅统筹现有财政资金奖补政策等予以激励;省住建厅、工信厅要在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相关奖项评选等方面对政策实施地方给予引导支持。

(二)加强指导监督。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根据职责分工,积极统筹、指导督促相关工作,做好与国家对口部委沟通协调,及时传导落实国家考核要求,并纳入住建行业相关考核评价。各实施城市要按照本地实施方案,压实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扎实推进政策落地生效,加强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支持审计部门对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采购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形成监督政策执行的有效合力。

(三)加强调度管理。建立省级主管部门联席协商制度,定期会商研判工作难点堵点,加强综合统筹和协调指导,积极利用协会、展会等平台扩大政策宣传,为绿色建材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定期通报进展制度,各实施城市要按照工作实际,分别于季度末、年度末报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进展以及政策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规定有调整的,按照新要求执行。各实施城市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措施,并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反映。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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