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5〕13号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森龙
被投诉人1:许昌市建安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7楼
联系人:王伟强
被投诉人2: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劳动路7号
联系人:徐培飞
四、投诉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三标段所设定的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和限制性特征。
投诉事项2: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
投诉事项3:仅要求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将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合理,业绩评分标准要求过高。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将所有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作为实质性条款不合理。
投诉事项5:建议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投诉请求: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请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的内容。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综上,投诉事项1、2、3、5事项成立,投诉事项4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建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