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禹州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
二、项目编号:YZCG-DLG2024116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张某某
地址:平顶山汝州市
当事人2:尚某某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
当事人3:李某某
地址:平顶山舞钢市
当事人4:王某某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3日对禹州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项目编号:YZCG-DLG2024116号)立案调查。经调查,上述评审专家于2025年1月10日在对禹州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评审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因素独立评标,出现对该项目投标企业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证明材料认定结果有误的违法违规行为,但调整分值后未影响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专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给予警告,分别处以4000元(肆仟元整)罚款;
2、退还在该项目中获得的评审费。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禹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