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殷公开-2025-2
二、项目名称: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殷都环卫大规模设备车辆更新项目购置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第一批)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3月24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被投诉人:河南圣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此项目于2025年03月24日09时00分开标,代理公司回复我司质疑通知领取时间为2025年03月21日17时57分。我司领取回复函后已到下班时间,且后2天为周末,无法进行投诉,此举故意为之。
投诉事项2:我司的质疑事项2,代理公司回复敷衍了事,我司不认可,恳请调查取证,停止违法的招投标活动。
投诉事项3:车辆招标参数完全按照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车辆参数量身制作,使用部分废标条款,限制了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的机会,影响采购的公平公正,招标代理公司暗箱操作,未开标已内定中标单位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严重存在指定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对于投诉事项一,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于2025年3月18日收河南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质疑函,于2025年3月21日作出答复并予以送达,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二、三,经审查,未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参数设置存在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未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且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至少有三个品牌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投诉事项二、三不成立。
综合以上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