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博财谈判采购-2025-12 | ||
二、项目名称:博爱县公安局改建档案室采购项目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4月3日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河南申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华盛奥特莱斯U街二楼N-02-007 | ||
|
||
|
||
五、基本情况 | ||
“博爱县公安局改建档案室采购项目”(编号:博财谈判采购-2025-12),河南省森派办公机具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650000元)千分之八的罚款,计人民币5200元(大写:伍仟贰佰元整);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博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博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博爱县财政局 | ||
2025年5月14日 |
博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博财购投【2025】01号)
博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05-14 00:00:00
广告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