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号)

修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05-16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修财招标采购-2025-11
二、项目名称:修武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修武县城镇生活垃圾设备更新及改造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5月9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河南星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修武县竹林大道创新孵化园4楼409室
被投诉人2:修武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1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诉称:
1、本项目所设定的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和限制性特征,实质上以特定的要求框定了特定车型的范围,从而使得技术参数的指向直接对应于特定制造商的产品,这种做法导致了项目在公平性方面的严重缺失,极大地削弱了项目的竞争性和应有的公正性,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
2、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3、要求提供质检报告不合理,它变相地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测,从而无形中增加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一种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人请求:
1、鉴于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5月9日开标,为确保公平、公正,特此请求贵局在收到我司投诉书后,依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暂停本项目的进一步采购活动,直至相关投诉事项得到妥善处理。请责局严格遵循法规要求,公正处理本次投诉,确保采购过程能够经得起审查,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请贵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依法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
3、请责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4、针对上述投诉事项,请责局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项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内容(如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重新审查,依法修改具有倾向性的技术参数,并审查是否有三个以上品牌可以有效竞争,对招标文件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重新审视并修订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确保其依法量化和细化,具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并严格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删除提供质检报告的内容)同时,也希望责单位能够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和监管,保障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5、在投诉、复议、诉讼期间,暂停政府采购活动。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予采纳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1、2、3。如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修武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向修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修武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
  • 投诉处理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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