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项目-包5(三次)
二、项目编号
商财采招-2024-89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凯旋南路292号
当事人2: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802室
当事人3:商丘琅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春水街道南环路中段谷水西路146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采购人关于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项目-包5(三次)评审复核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反映评标专家未按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小微企业进行认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审查,有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评标专家未按规定对小微企业进行认定和价格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组织招标。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