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确政采招-2025-03-9 A
二、项目名称:确山县第二高级中学分校采购教育教学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乐之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宏康路66号11所楼1单元14层1403号
被投诉人1:确山县第二高级中学
地 址:确山县盘龙街道幸福路23号
被投诉人2: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确山县双拥大道98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设定的部分技术参数或技术功能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技术需求-A包,未按照财库(2023)29号通知要求进行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之规定,投诉事项1、2、3项均成立,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确山县财政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