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5号)

驻马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5-06-11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驻政采购-2024-06-4
二、项目名称: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 024年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7月4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益佳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交通路与薄山路口
被投诉人: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
相关供应商:驻马店市欢乐爱家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雪松路中段
当事人: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驻马店市开发区盘龙山路265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A包中标人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社会保险金额为63678.48元,该公司缴纳负责人1名及消毒员3人的社会保险。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2年,该公司提供的社会保险额为663.31元/人/月。低于驻马店市目前社会保险最低缴纳标准,报价应为无效报价。
投诉事项2: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A包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本企业属于物业管理、小型企业。但是按照其声明函中的从业人数和营业收入以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该公司应属于微型企业,属于提供虚假信息。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1.本项目A包为保洁服务,服务期限2年,预算282.38万元。招标文件第61-62页—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第2项为社会保险的报价。此表后注2:岗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税金须明确费用价格,取费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经向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和驿城区税务局书面调查,对方书面回复在系统中未查询到张琪(驻马店市欢乐爱家物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到的缴纳社会保险的4人之一)的缴费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明细表后注第2项的要求。
2.经查询A包中标人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第124页中小企业声明中,声明本企业属于小型企业。经审查,该声明函中显示从业人员95人,营业收入52.92万元,资产总额168.99万元,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企业属于微型企业,该声明函不实。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因此无论是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参加投标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虽然中标人声明错了,但不影响其公司和其他投标人参与该项目,不损害相关人的利益,不影响中标结果。
3.该项目于2024年7月2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于当日和中标人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已于2024年7月31日开始履约。
综上,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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