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号)

驻马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5-06-11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驻政采购-2023-09-25
二、项目名称:驻马店市中心医院1号楼、2号楼等区域保洁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1月24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新上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前进路与置地大道口新能源车城
被投诉人: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
相关供应商:驻马店市鸿策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创业大道与学院路路口西南角
当事人: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地址:驻马店市中华大道747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公司驻马店市鸿策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不具备中标条件(招标文件要求:保洁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素质形象良好,年富力强,原则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根据实际年龄为基准。中标人投标文件:聘用人员年龄均超过60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投诉事项2:在本次招标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驻马店市鸿策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明显违背招标文件原则要求,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确定驻马店市鸿策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是否存在私相授受、串通投标?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1、投诉事项1: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技术需求-保洁人员职责及要求—人员素质要求3.保洁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素质形象良好,年富力强,原则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根据实际年龄为基准)。”该项要求对年龄的描述用的不是“必须”,同时采购人书面回复本项目未强制要求必须使用60岁以内的人员,尊重并认可评标委员会意见。该项投诉不成立。
2、投诉事项2:经调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项目存在私相授受、串通投标现象,该项投诉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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