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驻政采购-2024-02-7 | ||
二、项目名称:驻马店市中医院保洁服务项目 | ||
三、采购日期:2024年6月13日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驻马店市万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驻马店市白桥路南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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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况 | ||
投诉事项1:A包中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没有提供物料清单。 投诉事项2:A包、B包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告知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以及未告知未中标理由和扣分事项。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1.本项目招标文件(A包)第17页列出的有物料清单,第77页-78页报价明细表中明确要求填写物料清单。经向武汉全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函调查,对方答复材料中指出在其投标文件第8、9页提供了物料清单,共计35项包括名称、用途、单位、单价等。本机关通过查询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武汉全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开评标系统内上传的投标文件第7、8、9页明确列出了物料清单的明细。投诉事项1不成立。 2.经查询,该项目于2024年7月5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公告。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中心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了驻马店市万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null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4号)
驻马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5-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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