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安汤竞谈采购-2025-5 | ||
二、项目名称:汤阴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汤阴县韩庄镇北张贾村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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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中兴瑞达(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MA9LN71L5N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白营镇香江城市广场南八号 楼88号 法定代表人:袁 浩 本机关于2025年5月16日对汤阴县韩庄镇北张贾村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项目编号:安汤竞谈采购-2025-5号)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事开展调查。经调查,你公司 在该采购项目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经构成违法, 有《中标放弃函》《情况说明》、质证笔录等证据证明以上问题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节第四条第二项第一款、参照《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豫财法〔2022〕12号)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罚款即(1108864.24×10‰=11088.64)元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用户名:汤阴县财政局国库股,账号:16352201040000570,开户行名称:农行汤阴人民路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你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汤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汤阴县财政局 | ||
2025年6月13日 |
汤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汤财〔2025〕23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06-13 00:00:00
- 汤财2025.23号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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