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夏财采竞-2025-3 | ||||
二、项目名称:夏邑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夏邑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4月15日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山东金昂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纸坊镇石腊屯村东200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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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谈判小组判定我公司废标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事实依据。2、采购人、代理机构重新评审、对供应商进行重新排序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采购单位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投诉事项2、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夏邑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2025年6月17日 |
夏邑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1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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