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2号)

新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06-17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5-5
二、项目名称:新郑市教育局高考标准化考场高清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4月15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云视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9号院8号楼7层810号
被投诉人:新郑市教育局
地址:新郑市新区华夏国际商务中心
相关供应商:河南省高校新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2号楼C座22层2201-2208号
当事人:河南景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建业路交叉口永恒名座大厦15楼1504室。
五、基本情况
1.投诉事项1:采购人没有就质疑事项进行答复、违法。
2.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单方回复函涉嫌违法。
3.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质疑函回复中对质疑事项2、3、5回复敷衍了事且没有法律依据,对质疑事项5(注:结合投诉书后面内容表述应当是质疑事项4)回复避重就轻,对质疑事项6回复答非所问,违法。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3中关于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的回复没有表述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投诉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2.投诉事项3的质疑事项2部分投诉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3.投诉事项1、2以及投诉事项3的质疑事项3、4、5、6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新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新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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