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8号)

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25-06-20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许财招标采购-2025-17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高压氧舱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3月28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尼科莱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岛中环路5号(东龙创鑫大厦)18号楼
被投诉人1:许昌市中心医院
地址:许昌市文轩路666号
被投诉人2: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
相关供应商: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56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未按采购清单逐项、准确填写,依据相关法规应判定《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
投诉事项2:中标人投标文件货物制造商前后不一致,属可选择方案,应视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3: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设备配套建设改造”和“设备运维技术服务”两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投诉事项4:中标人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不诚信投标。
投诉请求:1.认定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和中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资格依法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
2.对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及违规分包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成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25年6月20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