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汴财磋商采购-2025-3
二、项目名称:开封市交通运输局风冷模块机组及平台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南宁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东陈庄村东陈庄路河南大学金明校区22号院17、18号门面房
四、基本情况
经开封市交通运输局举报:开封市交通运输局风冷模块机组及平台工程项目中,中标供应商河南宁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我单位启动监督检查,经审查、调查,事实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部分)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河南宁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陆仟捌佰贰拾陆元贰角伍分(6826.25元)的罚款(该项目采购金额853282.09元8‰的罚款)。2.对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开封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