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商睢财采招-2025-10
二、项目名称: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2025年门诊楼及病房楼卫生保洁及电梯导乘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荣信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海星城市广场办公楼1单位10601室
被投诉人1: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
被投诉人2: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华夏路与华商大道交叉口
相关供应商:河南志之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49号院裕华社区1号楼1单元5层1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为《物业管理师证》或《物业项目经理岗位证书》,中标人河南志之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经理证书》不应加分。投诉事项2:西安荣信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师证书》已体现证书名称、人员照片、人员姓名及签发单位公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3:评标委员会超出澄清范围向代理公司发出澄清。投诉事项4:代理机构对“澄清质疑/谈判”的回复改变了采购文件约定的评审标准。投诉事项5:《商丘市第四人员医院2025年门诊楼及病房楼卫生保洁及电梯导乘服务项目质疑答复函》中提供的《物业服务承包合同》与中标人在市场主体库信息中的合同名称和签署日期不同,不能证明是同一合同。投诉事项6:经查询市场主体库企业业绩,河南志之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月20日上传的“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与在本次采购活动中2025年5月6日上传的业绩合同对比,两个合同出现不同的签署日期同一业主单位、同一服务内容且服务期重叠情形,该项业绩不应给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1、2、3、4、6成立,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