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财购罚决〔2025〕1号)
一、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4-230
二、项目名称: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象湖校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评审专家:朱**(身份证号码:3422**********2020)
评审专家:王**(身份证号码:4101**********1052)
评审专家:马**(身份证号码:4110**********5980)
评审专家:强**(身份证号码:4112**********6416)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象湖校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评审专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认定以上四名评审专家在本项目中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事实成立,该违法所得已上缴。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五条及《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豫财法〔2021〕3号)第九节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评审专家朱**、王**、马**、强**每人罚款4万元,合计16万元,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按照相应管理权限,报省财政厅解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二)本项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无效,相关评审费(每人1250元)收缴国库,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郑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