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河南誉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2MA4806RP44
住所地:三门峡市福地大厦B座
二、违法事实
河南誉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渑池县第二高级中学“改善办学条件数字化图书馆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过程中,潜在供应商河南郡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该公司收到质疑函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就质疑进行回复,该行为属于对质疑不予答复行为。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河南誉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警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