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1号)
一、项目编号:乐采购招标-2025-8
二、项目名称:南乐县第一高级中学购置教室智慧黑板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7月9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三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夹河乡振兴路38号
被投诉人1:南乐县第一高级中学
地址:南乐县城开元路南段
被投诉人2: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政府综合楼东南角二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南乐县第一高级中学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公告评标办法中客观因素中节能环保,设置不合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拟派技术工程师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证书,高级、中级设置存在错误,导致无法按此条款加分。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南乐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8日
南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南乐县财政局
2025-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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