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开封大学数字媒体技术实训室、前端开发实训室设备更新项目(汴财竞谈-2025-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开封丰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西环路建业大宏城市花园58号楼28号门面房2层
被投诉人:开封大学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东京大道157号
相关供应商:郑州鲁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73号10层10005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认为本项目中,中标供应商投标货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情况不满意。于2025年7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超越系列计算机USB接口达不到输出电流500MA-1500MA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2:超越系列计算机电源能效达不到90%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3:超越系列计算机整机可靠性要求MTBF测试:MTBF(m1≥105万小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4:公示的中标型号超越E500-C4118,显存位宽为0bit,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5:噢易机房OSS系统V5.0版本不支持SSD硬盘和机械硬盘双硬盘保护模式和同传,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请求:郑州鲁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无效,针对郑州鲁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由贵单位核实依据法律法规做相应后续处理。
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投诉事项5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因已有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1-4不再进行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成交结果无效。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开封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