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确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2号)

驻马店市确山县财政局 2025-08-06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确政采招-2025-04-1
二、项目名称:确山县教育局县二高分校课桌凳等教学设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4月15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驻马店昱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北二环东段雨露菌业对面
被投诉人:确山县教育局,项目负责人:尚彬
地址:确山县工人文化宫
相关供应商:驻马店市东鹏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交通路前王家具城东侧五层综合楼一层西侧
当事人:常宗昌
地址:确山县工人文化宫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项序号8“多功能一体机,智能交互黑板”的参数中多处要求(提供具有CNAS资质认证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CNAS资质认证是国际标准,CMA认证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被投诉人用国际标准来限制供应商,是因为被投诉人意向供应商提前取得了国际标准,而我们其他潜在供应商只以国家强制性标准为准的,被投诉人不以国家强制性标准做尺度,却以国际标准限制,存在为某家供应商量身定做,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项序号8多功能一体机,智能交互黑板中“教学软件,资源库”要求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18页,二,商务,验收标准中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项序号8“多功能一体机,智能交互黑板”的参数中多处要求(提供具有CNAS资质认证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相互矛盾,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驻马店市确山县财政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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