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3号)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2025-08-12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驿政采购-2025-05-4
二、项目名称:驿城区生活垃圾设备设施更新
三、采购日期:2025年7月14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驻马店市驿城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置地大道东段
被投诉人2:河南民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汝南县金铺镇行政东街四十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1:驻马店市驿城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置地大道东段
当事人2:河南民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汝南县金铺镇行政东街四十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对驻马店市驿城区城市管理局、河南民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违规设置区间分,导致评标模糊不确定,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仅要求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具有局限性,应考虑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以更全面评估投标者的能力: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中标公告或成交公告网页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合理、限制了非招标项目业绩的认可,变相设置了业绩类型。
投诉事项3: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前具备“售后服务网络平台”并设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属于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货物质量无关,平台在故障处理及时性、有效性评判上存在局限,且高度依赖技术、缺乏面对面交流,增设投标人义务和成本,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4:评分办法培训方案要求提供“培训师资力量”不合理,变相以人员证书作为评分,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对“优惠承诺”的要求不合理,违背政府采购有偿获取及合同平等原则,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禁止索要额外服务规定。
投诉事项6:验收条件及标准条款设置不合理,变相将所有技术要求设为实质性条款,违背公平竞争且与法规相悖。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1、2、3、4、6:招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第二十条“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的规定。并且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关于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原则和第三条“公平竞争”原则,优惠承诺是供应商在合理范围内对自身服务的优化,并非采购人额外索取利益。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均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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