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商示财竞谈-2025-10 | ||||||
二、项目名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集乡人民政府2025年商丘市示范区周集乡范庄村、宋楼村、张庄村、王尧村产业加工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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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本机关收到采购人关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集人民政府2025年商丘市示范区周集范庄村、宋楼村、张庄村、王尧村产业加工项目第四标段核查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反映河南豫商建工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已在建项目经理和该公司的5名人员劳动合同为虚假合同。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经调查审查,河南豫商建工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已在建项目经理,该公司5名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组织招标。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商丘市示范区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 | ||||||
2025年8月20日 |
商丘市示范区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1号)
商丘市开发区
2025-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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