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牟财投决字〔2025〕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养护工作市场化运营项目”(采购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25-06-4)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阳润茂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社
委托代理人:王希峰 联系方式:19693673888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独山大道508号税苑小区2号楼2单元301
被投诉人
1
:
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吕战胜 联系方式:0371-62180060
地址:中牟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清水街北50米)
被投诉人
2
: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高磊 联系方式:0371-67119025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
二、
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1.中标单位“中牟强农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附材料及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采购人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中标公告”未依法依规公示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排名、中标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中标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被投诉人在质疑回复中附了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还附了排名信息截图、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综上,投诉人认为此次评标结果有违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平公正的要求。
投诉人请求若查实,应依法废除其本项目投标资格。
三、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第二项和第二十条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牟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牟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