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南阳政采公开-2025-36 | ||
二、项目名称:南阳市第一中学校B区、D区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项目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7月18日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南阳大博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地址:南阳市卧龙路卧龙玉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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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况 | ||
1、南阳市第一中学校B区和D区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项目中采购服务的行业类别将其他未列明行业改为物业管理不合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是正确的。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不合理。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经查,本机关认定以下事实: 1、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所谓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及标准”,1、2、4-22项均属于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参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的《高等学校物业服务规范》,教育辅助服务也属于广义上的物业服务,例如:学校大型活动的组织及秩序的维护,对学生的部分宣传及安全教育等。《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内容及标准”,3、23、24等也应属于广义上的物业服务。该项投诉不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的资质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不匹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项投诉成立。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南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 ||
2025年9月1日 |
南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号)
南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5-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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